冯波案二审宣判 部分改判一审判决结果|松野井雅

  中新网来宾5月15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,2024年5月15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冯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、诈骗、帮助伪造证据一案二审依法公开宣判。二审判决部分改判了一审判决结果。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冯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诈骗罪、帮助伪造证据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。二审改判上诉人冯波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万元;犯帮助伪造证据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

  冯波案系以刘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(已另案判决)相关联的案件。二审法院认为,冯波帮助刘强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通过诉讼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;冯波帮助他人伪造证据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。冯波一人犯数罪,依法应数罪并罚。在诈骗共同犯罪中,冯波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依法对其适用减轻处罚。原判对冯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的量刑不当,二审依法予以纠正。同时,二审法院认为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冯波参加以刘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。

  冯波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,广受社会关注,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更换合议庭法官。二审法院依法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,组织辩检双方进行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和上诉人作最后陈述,充分听取了辩检双方意见,依法保障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。公开开庭审理历时二十余天。庭审后合议庭认真梳理辩检双方意见,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逐一审查全案证据,根据查明的事实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开庭审理期间,冯波亲属、律师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了旁听。(完)

  早在2021年,由17名中方专家和17名外方专家组成的联合专家组经过实地考察后发布了中国-世卫组织新冠病毒溯源联合研究报告,明确得出新冠病毒“实验室泄漏”极不可能的结论,得到了国际科学界的广泛支持。2022年10月,《科学》杂志发布专家组报告,指出压倒性的证据证明,新冠病毒源自自然界,而不是实验室。  今年更早前的4月8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,有关专家介绍我国新冠溯源研究情况。国家疾控局副局长、中国疾控中心主任沈洪兵表示,距离2019年年底新冠疫情被发现已经过去了三年多的时间。在此期间,我国一直在持续推进相关溯源研究工作。新冠病毒溯源研究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,中国政府和中国科学家始终保持科学态度,都很希望把新冠病毒的来源搞清楚,这对于防止类似疫情再次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
发布于:北京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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